装修还要给物业交保证金?业主:你无权收取!
佛山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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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窗能不能打?
小诗的新房刚装修好,正准备办妥手续,但是物业迟迟未退回装修保证金。物业以小诗室内打墙(非承重墙)和打飘窗为由,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
小诗非常疑惑,首先,物业是否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其次,打墙(非承重墙)和打飘窗是否属于规定的范围呢?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
唐学军律师表示
1、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是业主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公平交易权。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2、打墙(非承重墙)和打飘窗不属于规定的范围。小诗与物业约定的装修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小区公共区域及提高装修工人的警惕性,而打墙(非承重墙)和打飘窗并不属于装修保证金所保证的范围内,小诗在装修完成并且没有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必须全款退回装修保证金。打墙(非承重墙)和打飘也并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物业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扣押装修保证金。
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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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房时如果遇到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一是可直接拒绝物业的要求,如果物业不交房,可以走法律程序;二是缴纳保证金,签订相关的约定,如果装修完毕后物业用不合理的理由扣除保证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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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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